定向聚苯乙烯(OPS)熱收縮薄膜、套管
發布日期:2019-12-05 瀏覽次數:551
前 言
本公司生產的聚苯乙烯熱收縮薄膜、套管以苯乙烯為主要原料,經印刷、分切、合掌及包裝等工藝生產制成的熱收縮膜、套管產品。
本標準依據GB/T 1.1-2009給出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蚌埠天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標準起草部門:蚌埠天成包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技術部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建。
本標準于2015年12月31日首次發布。
本標準于2017年4月首次修訂。
定向聚苯乙烯(OPS)熱收縮薄膜、套管
1 主要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聚苯乙烯(OPS)熱收縮薄膜、套管(以下簡稱熱收縮膜、管)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認、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聚苯乙烯樹脂、增塑劑及各種添加劑為原料,采用泡管法成型的熱收縮膜、管,該產品具有遇熱能收縮的特性,可用于食品、瓶、電器、電子元件、絕緣包裝、一般物品包裝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史,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040.1-2006 塑料拉伸性能測定。第1部分:總則。
GB/T 1408.1-2006 固體電工絕緣材料電氣強度試驗方法。第1部分:工頻下測試。
GB/T 1410-2006 固體絕緣材料體積電阻率和表面電阻率試驗方法
GB/T 1034-2008 塑料吸水性試驗方法
GB/T 2410-2008 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霧度試驗方法
GB 9689-1988 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QB/T 1130-1991 塑料直角撕裂性能試驗方法
GB/T2918-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idt ISO 291:1997)
GB/31604.8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
GB/1040.3-2006 塑料拉伸性能的測定
GB/1410-2006 固體絕緣材料體積電阻率和表面電阻率試驗方法
GB/4806.7-2016 食品接觸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3 產品分類
3.1 根據應用范圍分為三大類
a)D型—用于電器、電子元件絕緣包裝
b)Y型—用于一般物品包裝
c)s型—用于接觸食品包裝。
3.2 當折徑大或等于150mm時,稱作熱收縮薄膜(簡稱熱縮膜);折徑小于150mm時,稱作熱收縮套管(簡稱熱縮管)。
4 技術要求
4.1尺寸及偏差符合表1、表2要求。
表1 D型尺寸及偏差 單位:mm
表2 Y型、S型尺寸及偏差 單位:mm
4.2外觀應符合表3要求
表3 外觀要求
注:“水紋”和“云霧”是指薄膜表面由于熱加工溫度偏差造成的表面斑跡;
掛料線是指薄膜表面有一條或幾條由于模頭出料口有雜質造成的劃模線;
晶點、僵塊是指原料在塑化過程中由于切割的作用,易形成的小顆粒。
4.3 印刷質量指標應符合表4要求
表4 印刷質量
4.4收縮率及偏差應符合表5要求
表5 收縮率及偏差 單位:mm
注:收縮率具體指標在規定范圍由供需雙方商定,收縮率以100℃/10秒為測定數據。
4.5物理機械性能應符合表6、表7要求。
表6 D型物理機型性能
注:銅腐蝕性僅用于金屬等包裝的熱縮管。
表7 Y型、S型物理機械性能
注:①折徑小于130mm時,無橫向拉伸強度、斷裂伸長率及縱向直角撕裂強度指標。
②低溫柔軟性指標僅用于電池及瓶子等包裝的熱縮管。
③透光率指標適用于無色透明產品。
4.6衛生性能和理化指標及感官要求。
食品接觸用熱收縮膜、套管按GB4806.7-2016及相關規定見表8、表9.
表8 感官要求
表9 理化指標
4.7 微生物指標
食品接觸用熱收縮膜、套管微生物指標應符合表10要求
表10 微生物指標
4.8 溶劑殘留量應符合表11要求
表11 溶劑殘留量
5 試驗方法
5.1規格
5.1.1單層厚度,用精度為0.001mm測厚儀測量,精確到0.001mm。
5.1.2折徑:D型用精度為0.02mm的游標卡尺測量,精確到0.1mm;Y型、S型用精度為0. 5mm鋼直尺測量精確到0.5mm。
5.2外觀
5.2.1粘閉性:任意裁取長200mm左右試樣一塊,在試樣一端任何部位,用母指和食指揭試樣,如果能使雙層試樣分開,即為易揭開,反之,為不易揭開,厚道用千分尺及鋼直尺測量。晶點、僵塊、色點、雜質用帶刻度的放大鏡測量。
5.2.2其它指標在自然光線下,距試樣500mm進行目測。
5.3收縮率的測定
5.3.1試樣
折徑大于或等于100mm時,裁取100mm×100mm單片試樣8片,折徑小于100mm時,裁取長100mm,寬為原折徑的單片試樣8片。
5.3.2試驗方法
在每片試樣的縱、橫向各劃兩根直線,并用精度為0.5mm的鋼直尺,分別測量直線的長度值,然后將試樣夾在小孔(7-15目)金屬網之間,但金屬網不得影響試樣自由收縮,隨即置于100℃水中(要盡量使試樣的表面同時浸入),煮沸1min,取出后冷卻至室溫,除去金屬網,再測量各直線長度值,分別計算收縮率,取8片試樣的最大或最小值作為測試結果,取兩位有效數字。
5.3.3計算
收縮率按下式計算
S=[(Lo-L)/Lo]×100
式中:S-縱向或橫向收縮率,%:
Lo-縱向或橫向收縮前的長度值,mm;
L-縱向或橫向收縮率后的長度值,mm。
5.4拉伸強度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
5.4.1按1040.3-2006塑料拉伸性能的測定規定執行
取5個啞鈴形試樣(見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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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5.4.2試驗狀態調節及環境應符合GB/T2918-1998 塑料試樣狀態調節和試驗的標準環境(idt ISO 291:1997)的要求
a.試樣進行狀態調節不少于4h;
b.試驗環境:溫度23±2℃,相對濕度50%±5%
5.4.3試驗設備
采用GB 1040.1-2006中第三章所規定的設備。
5.4.4試驗方法
按GB 1040.1-2006第4章的規定進行,試驗狀態調節及環境按本標準5.4.2條進行,試驗速度為100mm/min,標線距離為25mm。
5.4.5計算
按GB1040.1-2006中第5章第18、19條,取5個試樣的平均值,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5.5定軸收縮試驗
5.5.1試樣
任意裁取150mm長的試樣8段。
5.5.2試驗方法
將試樣套在芯軸上,放在135±1℃鼓風烘箱內,恒溫30min,使試樣收縮包覆在芯軸上,取出冷卻至室溫,觀察是否有撕裂現象,若有撕裂,即為不合格,若看不出撕裂,還需做耐電壓試驗,進一步檢驗是否有微小裂紋,試驗方法如下:
用厚度不超過0.02mm的金屬薄片包覆在如圖2所示的圓盤A上,另用一層同樣的金屬薄片,緊貼在其他部位的試樣表面上,要接觸良好,且金屬薄片之間要有相互連接。從金屬薄片和芯軸一端引出兩個電極,將芯軸浸入變壓器油中,以500V/S的速率施一交流電壓,連續均勻升壓至2KV時,維持1min,如果試樣沿施加電壓方向及位置有貫穿小孔、開裂、燒焦等痕跡為擊穿,如痕跡不清,可用重復施加試驗電壓來判斷。
5.6耐乙二醇溶劑性試驗
5.6.1試樣
任意裁取200mm長的試樣5段,放在135±1℃鼓風烘箱內的瓷板上,恒溫15min,取出放平冷卻至室溫,按本標準至5.4.1條中圖1所示啞鈴形刀,裁切試樣5片,另任取試樣150mm長5段,套在芯軸上,放在135±1℃鼓風烘箱內,恒溫30miu,使試樣收縮包覆在芯軸上。
5.6.2芯軸
為圓柱形一組金屬芯軸(材料為黃銅或碳鋼)。當試樣自由收縮后的內徑小于或等于25mm時,選用芯軸直徑比被測試樣自由收縮后的直徑大10%,長度為100mm,當試樣自由收縮后的內徑大于25mm時,不需用芯軸,而采用收縮后的片材試樣測試電性能。
5.6.3溶劑
工業用乙二醇溶劑
5.6.4試驗方法
將兩組試樣置于乙二醇溶劑中,溶劑量以試樣完全浸沒且不應相互接觸為限,溶劑溫度為25±2℃,時間24h,取出后用濾紙擦洗試樣表面溶劑,在室溫下自然干燥1h。啞鈴型試樣按本標準5.4條進行拉伸強度測定,芯軸試樣或片材試樣按本標準第5.7條進行介電強度測試。
5.7介電強度測試
5.7.1試樣
任意裁取150mm長的試樣5段
5.7.2芯軸
同本標準5.6.2條
5.7.3試驗設備
采用GB 1408.1-2006中第5章所規定的設備
5.7.4試驗電壓
連續均勻升壓速度為1000V/s的交流電壓。
5.7.5試驗方法
將試樣套在芯軸上,放在135±1℃鼓風烘箱內,恒溫30min,使試樣收縮包覆在芯軸上,取出冷卻至室溫(片材試樣收縮在同樣的條件下進行,但必須放平冷卻),用25±0.1mm寬,厚度不超過0.02mm的金屬薄片做外電極,環繞芯軸試樣表面中心處至少一周。
狀態調節及環境同本標準5.4.2條,時間不超過24h。電極配置,芯軸試樣如GB 1408的圖4-7-2所示;片材試樣如GB 1408的圖4-7-1 (a)所示。試驗媒質為清潔的變壓器油。
5.7.6計算
按GB 1408的第7章規定進行,取5段式樣的平均值,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厚度測量在穿擊處附近,測量不少于3點,取算術平均值,精確到0.001mm。
5.8體積電阻率的測定
5.8.1試樣
任意裁取150mm長的試樣3段。
5.8.2芯軸
同本標準第5.6.2條
5.8.3試驗設備
采用GB 1410-2006中第5章規定的設備。
5.8.4試驗電壓
500V直流電壓。
5.8.5試驗電極
如果采用片材試驗,試驗電極直徑選用50±0.1mm。電極配置,芯軸試樣如GB 1410-2006的圖4-9-2所示,不采用保護電極;片材試樣如GB 1410-2006的圖4-9-1所示,不采用保護電極。
5.8.6試驗方法
將試樣套在芯軸上,放在135±1℃鼓風烘箱內,恒溫30min使試樣收縮包覆在芯軸上,取出冷卻至室溫(片材試樣收縮在同樣的條件下進行,但必須放平冷卻),用25±0.1mm寬,厚度不超過0.02mm的金屬薄片作外電極,環繞芯軸試樣表面中心處至少一周。
狀態調節及環境同本標準第5.4.2條,時間不少于24小時。實驗步驟按GB 1410第6章的第16、17條規定進行。
5.8.7計算
按GB 1410.1-2006第7章的第18、20條板狀或管狀試樣的規定進行計算,取8段試樣的平均值,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5.9吸水率的測定
5.9.1試樣
折徑大于或等于25mm時,截取100mm×25mm單片試樣3片;折徑小于25mm時,截取長190mm,寬為原折徑的單片式樣3片。
5.9.2試驗方法
按GB 1034-2008的規定進行。
5.10直線度的測定
5.10.1試樣
任意截取1050mm長的試樣3根。
5.10.2試驗方法
如圖3所示,將試樣一端固定,其余部分自由放平,再用透明有機玻璃平壓在試樣上,用1000mm的鋼直尺邊緣作為基準線,通過1000mm長的試樣兩端邊緣(必須是試樣彎曲內側的邊緣),然后測量試樣偏離鋼直尺邊緣的最大距離,即為直線度,以毫米為單位,精確到0.5mm,以3根試樣中的最大值為測試結果。
5.11耐高低溫性試驗
5.11.1試樣
以能包覆被包物品為原則,任意裁取10段試樣。若被包物品長度大于150mm,則按長為150mm的物品來裁取試樣。
5.11.2實驗設備
靈敏度為±1℃的電熱鼓風烘箱及能控制到-20±2℃的低溫箱。
5.11.3試驗方法
將試樣套在相應規格的被包物品或相同于被包物品規格的金屬物品上,放在100±1℃的鼓風烘箱內,恒溫5min,使試樣包覆在物品上,取出冷卻至室溫,再置于鼓風烘箱內,控制在85±1℃的高溫下,恒溫1h,取出冷卻至室溫,再置于-20℃的低溫箱中,恒溫1h,取出置于室溫中,觀察試樣是否有開裂現象。
5.12銅腐蝕性試驗
5.12.1試樣
任意截取150mm長的試樣3段。
5.12.2芯軸
為圓柱形一組金屬芯軸,其直徑為比被測試樣自由收縮后的直徑大10%,長度為100mm,材料為黃銅。
5.12.3 試驗方法
將試樣套在芯軸上,放在135±1攝氏度的鼓風烘箱內,恒溫30min,使試樣收縮包覆在芯軸上,取出冷卻至室溫,置于溫度23±2℃,相對濕度90%~95%的環境中處理24h后取出,再放入135±2℃的鼓風烘箱內168h,取出后放在23±2℃,相對濕度50%±2%條件下,處理4h,然后除去芯軸上試樣,觀察芯軸表面是否有被腐蝕的現象產生,要排除由于空氣氧化使銅發黑的情況。
5.13直角撕裂強度試驗方法
按QB/T 1130-1991的規定進行。狀態調節及環境按本標準第5.4.2條規定進行,應采用法定計量單位。
5.14 透光率的測定
按GB/T 2410-2008的規定進行。GB2918規定的標準環境正常偏差范圍進行狀態調節時間至少4h,并在同樣條件下進行試驗。
5.15 低溫柔軟性試驗
5.15.1 試樣
任意截取試樣3段,每段長度不小于被測試樣折徑的2.5倍。
5.15.2 芯軸
為圓柱形一組金屬芯軸(材料為黃銅或碳鋼),其直徑等于被測試樣自由收縮后的直徑,長度大于被測試樣的折徑。
5.15.3 試驗方法
將試樣和芯軸放于低溫箱中,在-10±1℃的環境中進行處理1h,然后在低溫箱中,將試樣在2s內繞芯軸彎曲不少于一周,取出后檢查有無開裂現象。
5.16 衛生性能測定
按GB 31604.8-2016的規定進行。
6 檢驗規則
6.1組批與抽樣規則
以同一型號原材料、同一工藝和配方、同一規格和色澤等為前提,按下列情況組批和抽樣;
A.熱縮管不超過5t為一批;熱縮膜不超過10t為一批;
B.若每批卷數小于或等于250卷時,按3%抽樣,取整數,最少抽2卷;若每批卷數大于250卷時,按2%抽樣,取整數。
6.2 出廠檢驗
每批檢驗項目為:表1、表2、表3、表4所列項目,表6中第1,2各項及表7中1,2,3項,可根據供需雙方協商檢驗項目。
6.3型式檢驗
6.3.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產品連續生產,每年進行一次;
B.新老產品轉廠生產時;
C.改變設計、原材料和工藝配方時;
D.產品停產超過三個月,恢復生產時;
E.產品質量監督機構提出要求時。
6.3.2型式檢驗的項目為:表1-表7中,按類型所列的全部項目。
6.4 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項目中,任何一項不符合所抽等級規定指標時,應重新在原批中雙倍抽樣,對該項目復檢,仍不合格,該批應按實測數據降級處理,若達不到合格品指標,則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品。
7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7.1標志
包裝標志為
a生產廠名、廠址;
B.產品名稱;
C.注冊商標;
D.產品型號、規格或標記;
E.產品質量等級;
F.生產日期或生產批號;
G.有效期限;
H.包裝儲運圖示。
I.產品執行標準。
7.2 包裝
A.產品應以塑料薄膜或紙為內包裝,瓦楞箱為外包裝;
B.在包裝箱外面應有標志,其內容同7.1條;
C.在包裝箱內應放入產品檢驗合格證。
7.3 運輸
運輸中應防止重壓、撞擊、防雨、避免陽光直曬、遠離熱源。
7.4貯存
A.產品應貯存在環境溫度不超過25℃的通風干燥的倉庫內;
B.堆放時不得重壓,以外包裝箱無明顯變形為限;
C.貯存期自生產之日起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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